视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如简单,则低收费;如复杂,则以工作量决定收费。
是的,案件均由王彬律师自己办理,不转交其他律师或助理。
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监护人均可以帮助当事人委托律师。
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应当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抚其情绪并给予其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指导。由辩护律师了解罪名及案情,审查、核实全案证据材料,并向办案机关收集、固定、提交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出具量刑意见书、辩护意见书,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争取取保候审、不诉或缓刑,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当事人移送至看守所羁押之日起,律师便可以会见当事人。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应当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应按照要求依法积极协助公安调查,但建议在协助调查之前先咨询律师,寻求初步专业指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要求公民协助调查案件。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电话通知当事人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配合调查。接到电话通知时,当事人应当先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及需要报道的地点,再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了解案情,分析行为性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去指定地点配合协助调查。
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电话通知后,应当先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及对可能结果的预判,根据律师分析的情况及自身情况再决定要不要提前委托律师。
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机关如需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否则应依法结束传唤。
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逮捕前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包含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如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迟应当在30日内做出决定。
主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主要能起到与办案机关沟通、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只有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才可以阅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必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案子不会就此了结。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仍然可能对案件继续侦查。因此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可能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最终可能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将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所谓“黄金救援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争取解除羁押状态或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最佳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之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逮捕。对于特殊三类案件(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37天(最长)之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逮捕。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14天或37天时间是当事人能否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或者免于刑事指控的关键期,不仅关系到被羁押的当事人能否暂时恢复人身自由,也关系到当事人将来是否会被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对犯罪嫌疑人至关重要。
检察院批捕后案件将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家属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无罪或罪轻证据,可以自行或委托辩护律师收集和固定,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发现证据线索,可以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办案机关提供证据线索,由办案机关进行调查、搜集、核实和固定。
正常情况下家属不能阅卷,只有当家属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时,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后,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
律师不得向家属提供案卷材料。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三十七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审查起诉结束后,检察院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决定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移送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普通公民均可以旁听庭审。如果是因为未成年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被允许旁听。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家属不得旁听。但应注意,如家属曾作为证人并做过笔录,则不得旁听。
